记者从浙江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经考核公示,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连续4年考核优秀的湖州市等3个设区市和德清县等3个县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银鼎;授予宁波市等8个市和宁波市江北区等42个县(市、区)2017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
附:2017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优秀县(市、区)“大禹鼎银鼎”和“大禹鼎”名单
一、2017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大禹鼎银鼎”
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
二、2017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大禹鼎”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
三、2017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银鼎”
德清县、浦江县、天台县
四、2017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
杭州市下城区、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淳安县、宁波市江北区、北仑区、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温州市龙湾区、乐清市、瑞安市、平阳县、泰顺县、湖州市吴兴区、长兴县、安吉县、嘉兴市南湖区、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市越城区、诸暨市、嵊州市、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台州市椒江区、路桥区、临海市、玉环市、丽水市莲都区、云和县、遂昌县、景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