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钟海雄 方琴) 7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条例》除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规定乡(镇)街道可依法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询问调查、责令改正等监督职权外,还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和重大火灾隐患纳入征信记录,对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自《条例》实施伊始,关于电瓶车的安全停放和管理问题就在网友间不断发酵,成为一个热议话题。
众所周知,电瓶车因其便捷性已经成为大众日常出行的一种重要交通工具。但是如此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也因为诸多的安全隐患成为让许多人爱恨交加的“存在”。
根据《条例》要求,企业集体宿舍和居民居住的小区应当设置电瓶车集中停放点以及充电场所,禁止在小区安全出口等地方随意停放电动车,同时也严禁车主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给车辆充电。而违反规定的车主可能将要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息一出,引来许多人关注,不少网友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gjm0574”说:大多市民居住区没有完全符合“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这个规定条件。
该网友呼吁,如果不采取必要的办法,光处罚是没有用的。政府职能部门还需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对老小区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对新建小区进行必要的规划,确保市民电瓶车停放和充电安全。
网友“FIFI艾特熊大大”:7月1日起楼梯间禁停电动车,拒不整改的将罚50至200元。初衷和本意是很好的,但是不检查不监督不举报是不可能落到实处的。
《条例》仍在宣传阶段
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皆有处罚权力
那么,《浙江省消防条例》在宁波究竟如何落地,如何实行呢?
“新规刚落地,目前还在宣告阶段。”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作人员解释称,法规落地时间并不长,现在关于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正在通过媒体刊登、网络发布以及向各区各大队发放宣传手册来向社会各界告知。
江东消防大队也作出回应称,下一步将组织街道、社区进行学习培训,以更好的开展工作。
对于网友的担忧与呼吁,市消防支队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表示,消防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并适时提请政府或配合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出台配套规定。
据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消防部门和公安都是有处罚权力的,一般消防部门会将处罚权授权给当地的公安派出所,由辖区民警来对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如市民发现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电瓶车私拉电线等行为,也可拨打96119进行投诉、举报。”该工作人员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