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近日,浙江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到可由近亲属共享使用,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大家普遍为这个政策点赞。那么,这个政策我们宁波什么时候可以实施,为此市人社局今天发布了消息: 一是省《通知》中部分政策我市已实施。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参保人员医疗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也可以用于医保范围外的自费医疗费支付,还可以为亲属支付6种疫苗费用;
二是可以给亲属共享的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这项政策正式实施后,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给近亲属共享使用(仅限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医疗费。部分媒体解读为“一张社保卡全家通用”,社会上流传“一人医保待遇全家共享”,这些说法都不正确;
三是我市的具体贯彻意见正在研究制定。省级文件出台后,宁波还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目前医保基金支出均实行信息化管理,从办理流程的设计和计算机系统的开发测试也要一段时间。所以,宁波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扩大使用范围的政策实施时间将由市人社局另行公布。 |